還記得 之前 某知名遊戲直播主 桶神
在直播時,直指 某版主ID 罵人,例如 ganbaday你這白癡智障幹(舉例 我忘了他罵啥)
(可參考新聞回想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70039 )
然後他在LOL版說,他本來想舉證 "網路匿名性" 根本不認識對方,
罵也傷不到對方真實身分(反正大家都是網路ID,也沒人知道那個版主是啥名字是誰)
結果被法官打槍
原文在 #1JkaWtsP (LoL) 此為統神的經驗分享...節錄
"法官叫我不要說 沒意義
檢察官在那邊跳針說 反正妳就不認為網路上罵人沒罪啊"
"最後還放大招 全台灣沒有檢察官或法官會認為妳沒有罪"
但為什麼身邊的朋友都沒有碰到這麼讚的法官,=______________=
明明是那種,指著ID罵的,不是推文無法證明是誰的喔,法院給的理由卻是...
"網路有「匿名性」之特徵,一般社會大眾無從僅以網路帳號得知其背後使用人之
真實身分....(中略),已難逕認真實生活中原告之社會評價有何招致減損之危險"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361365842.A.0DC.html
這是前輩的討論,可到這裡查詢判決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這更悲情,還找了律師聲請徑付審判,被打槍了
而且從內文很明顯看得出來,被告是故意針對原告罵,還沾沾自喜貼人相片...
這樣都能躲過,有沒有天理阿....
大家都在網路上混,唯一的名譽就是網路ID呀,我實在不懂了
為什麼這種很明確,一翻兩瞪眼的事情,會有兩種說法啊? 又不是模糊地帶
"網路ID是否與人格權連結" 一套法律雙重標準,而且是天差地遠,實在是
※ 編輯: ganbaday (118.166.231.3), 11/13/2014 05: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