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肇責問題

作者: robbin004 (Ay ya)   2014-11-13 23:19:04
事發經過,(兩者都是騎機車往同一方向)對方被''路旁''(非行駛前方)小鳥嚇到煞車,我則從她左側擦撞過去,對方當場往右側倒,左腳踝撞傷,我則右前車殼破損,手指淤青
當初有報案但沒有做筆錄,事後調解時去申請初判表,結果警察記錯,變成小狗衝出對方緊急煞車(所以初判表上我全責,對方無肇因
但實際上是,對方聲稱看到路邊小鳥怕牠飛起減速通過後停下,我則因小鳥分散注意力以至未保持安全距離
請問這樣我依然是''全責''嗎?
謝謝~這對我調解很重要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1-13 23:57:00
當然是你全責...理由詳請參閱您之前發問時的推文....今天不管小狗小鳥小貓或是小強,都不能改變你沒保持安全距離這個肇事因素,所以重點不是那個東西是小狗還是小鳥,而是因為你沒保持安全距離導致車禍發生
作者: robbin004 (Ay ya)   2014-11-14 23:11:00
我想說主因在我,對方應該也有個次因才是,唉~30萬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1-14 23:26:00
換個立場,難道要安他一個煞車未注意後方來車的理由???換作是你,你被後車撞,對方說你煞車都不注意後面,你能服氣嗎??
作者: robbin004 (Ay ya)   2014-11-15 17:16:00
既然全責我無話可說,而我從一開始就沒說不賠再加上好心跟對方說不用急著當天合解,賠償不意外意外的是強制險賠了快七萬,既然精神賠償+工作(無業進修中)說要30萬起跳,五十萬可能還覺得不夠是你服氣這賠償金額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1-15 18:22:00
那就不要賠給他告 沒工作拿不到多少工作賠償然後只是腳踝撞傷沒什麼不可回復傷勢的話也談不上精神賠償真要賠起來 除了強制險以外也賠不了什麼錢頂多你額外繳個幾萬塊給國庫易科罰金 自己估算吧
作者: robbin004 (Ay ya)   2014-11-15 21:48:00
嗯 如果這樣的誠意對方金額還是不合理以至於合解不成不知緩刑還是緩起訴有可能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1-15 22:11:00
誰都不敢說沒可能 只是機會不大
作者: robbin004 (Ay ya)   2014-11-16 09:26:00
嗯 拼看看,不行也沒關係,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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