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友好,
昨天剛考完憲法期中考
其中這一題的答案我最後的結論是:程序違憲,但仍有其適用。
唯我忘記論述過程了
請問程序違憲真的內容仍得適用嗎?
如果阿九總統面臨外國勢力威脅,認為主權將受到改變,主動提出領土變更修正案。經公
民投票程序後,投票結果獲得全體選舉權人60%以上支持,因而阿九總統片面宣布我國憲
法第四條變更為「中華民國領土為台、彭、金、馬地區」。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 我國憲法本文與憲法增修條文對於修憲程序與內容有何限制與規定?
(二) 司法院大法官有無關於修憲程序與內容限制之相關解釋?試說明之。
(三) 這項憲法條文的變更是否違憲無效?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