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事故後,因為要部分鈑烤,加上原本就有意想換色了,想說乾脆直接整台換色
但問題是求償的金額認定…
求償原本就上不太順利,我自認十年車也不需要弄得多好,就找原本保修的廠家
他是沒招牌,工不夠細,工都實在,價格很便宜。想說也不要增加對方賠償上經濟負擔
但對方一直堅持要我開到他所知道最便宜的車行估價處理。
這部分我不能接受,凡事一分錢一分貨,我不是找很貴的,但也不要找個全台北最便宜的
給我可以嗎… 烤漆品質不良,一段時間後褪色,起泡,什麼情況都有,我不希望半年
一年後
出現這些狀況,到時根本等於自費處理…
目前僵持在這,小弟我也不怕花時間上法院。只是如果我同時要換色,未來法院會接受怎
樣
的維修金額證明?
小弟不懂法律,天真的想法是,拿原廠就幾個因事故受損部位的維修估價單以資證明?
還是實際給他烤漆的店家,所開立的受損部位維修估價單,加上最後全車烤漆的發票?
(例如總金額發票3萬五,受損部位復原估價一萬五),求償一萬五這樣?
還是有什麼方法嗎? 謝謝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