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9/22 (我還19歲) 的時候發生了車禍
原因是我要左轉
當下看了沒有交通號誌,二段式左轉的標誌以及後照鏡確認沒車我才準備要轉
但是我看到對向有一台摩托車正在行進所以我打算讓他先過
於是我減速準備禮讓時後方的摩托車就撞上來了
後來他被送去醫院
我寫完筆錄就去車行用車
隨後我車行的朋友跟我去看對方的摩托車
完 全 沒 有 煞 車
完全都壓到底了…
以上是事發經過
接下來好一陣子都無法聯絡對方
打電話空號
去醫院醫院說我們不能給你他的資訊
後來傳簡訊給我他的“真正”電話號碼
但是打了又不接
突然有一天他傳訊息給我說要去開對錯比例的會議
說是64 還可能是73
(我是錯比較多的那一方)
過一陣子我就收到調節委員會的單子了
但是是我媽媽去開的
(這邊因為滿20 所以我有寫委任書)
結果我媽媽一回來就說要還45萬
說對方粉碎性骨折要開三次刀
還要吃什麼軟骨劑
本來要90萬
我媽媽哭的要死要活他才給45萬
我聽到我媽在那個人面前哭的時候我眼淚都流下來了
有沒有人能幫幫我
我媽媽說就還吧
但是我覺得真的沒那麼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