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77條規定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
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78條規定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所以原則上需經允許,77但不須經允許直接有效。
未經允許單獨行為無效
1.那符合77條但書的單獨行為可以解釋成本來就不須經允許所以沒有78條的適用嗎?
雖然想來想去都想不到例子
2.請問限制行為能力人單獨行為無效
所以像解除契約、免除債務、拋棄所有權、撤銷等法律行為都無效嗎?
還是說這些就是很好的例子(有一種見解就認為解除權、撤銷權是純獲法律上的利益
感謝版上前輩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