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過世
近日要報遺產稅的時候
發現有多筆持分土地
媽媽表示這些持分土地上有被占用蓋屋30幾年
以前怕我們算計財產都沒有說
目前因為遺產稅需要繳到不少金額
除了會使用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外
國稅局的節省遺產稅頁面 有寫到
{如果土地有被違章占用 必要時可請地政鑑界可減少稅額}
不過我們的地都很少 約略都佔1/10
但是如果能減少稅也不失一個方法
另外會計師說 可之後向占用人索取租金
但有土地開發的人說持分土地被占用是不能索取租金的
因為被蓋屋許久 住戶已有地上權 所以我們勢必不能走拆屋還地的方法
所以想請問 像這樣持份少的土地 是否可收取租金呢?
這樣的狀況是需要找代書處理還是律師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