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月前在露天拍賣訂製了一個4000元的茶几
送來的時候 覺得規格顏色跟拍賣網頁上的不同 看起來就像大陸的廉價品
於是立即要求退貨 但是賣家堅持不肯退(有在7天內告知)
於是我請消保官處理 但今天消保官才跟我說那個賣家是個人
不是商家 而賣家不肯出席協調會(想也知道 他在台北 我在台中)
因此只能提訴訟...(也不早點說 害我跑程序 白等了4個月 沒有茶几用)
請問在不提訴訟之下 有何方法能讓他退貨拿回我的錢呢?
如申請支付命令之類的 因為我也不可能因為這種小事請假上法院
況且就算提告 他也不可能下來開庭
T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