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偵查過程中可投訴檢察官嗎

作者: lovewg (無名氏)   2016-03-17 18:34:00
我被告詐欺,
起因是因為我在網路上賣禮卷,
寄錯東西給對方,
對方於是提告詐欺,
但是對方後來收到正確東西,
所以他替我寫了書狀給檢察官,
檢察官確還是不放過我,
我又收到第三次傳票,
第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一直叫我提供證據證明我無罪,
第二次偵查庭,叫我認罪,
說我認罪就給我緩起訴,
甚至一直問我前科的事,
(我有偽造文書前科),
半個月內又傳我第三次,
這是正常的嗎?
我的問題是,
檢察官根本對我有偏見,
甚至根本違反了無罪推定的原則,
請問
我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投訴檢察長信箱嗎?
如果我投訴,
會不會反而更讓他對我緊咬不放?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17 18:39:00
真說不通,就到法院去決定吧畢竟,以司法人員來講,有可能被害者所提書狀是和解後的台端認為問題在 被告提告,還是檢察官來捍衛司法 是對的?難道檢察官是 告發人養的狗?? 說咬就咬,說不咬就不咬?就請到時候到法院時,把告發人當證人讓法院去傳吧....而且,就像您講的,您寄錯東西也好,之後也有溝通往來資料就....把整個整理好,印出來,給檢察官看嘛~~~~~~只靠一個書狀,任他人都會覺得應該是 喬好的不然,講難聽一點,知道什麼叫做 誣告罪 嘛???對方要就可能是扛這個嘍~~~~~你要告對方嘛???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6-03-17 18:52:00
檢察官沒什麼無罪推定,因為他最主要功能就是證明有罪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3-17 19:12:00
檢察官是原告方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3-17 20:25:00
無罪推定要到法院 雖然傳統有說法認為檢察官"代天巡狩"代表國家 但是原告跟被告都是國家的一分子 所以檢察官不可以偏心 不過呢 這種太理想化了 比較實際的還是檢察官認真追被告的罪 被告自己或者找律師防禦檢察官這樣被告單純 因為律師是自己找的 被告去依賴不是自己付錢的檢察官 放心嗎?但是這樣當然還是有問題 因為檢察官可以指揮警察蒐證被告在這方面先天就弱勢 我國還沒有專門的偵探業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3-17 21:01:00
檢察官是原告,你是被告,你到法院他坐你對面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17 23:15:00
刑訴2: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18 05:31:00
都給認罪就緩起訴了,不算不利???一些案件即使民事和解,有的也是送法院但從輕量刑今天怎看就覺得原PO大概只有告發者的那份書狀檢察官要的是客觀證據,就像前面提到的,雙方互動的佐證沒憑沒據,靠單純辯解,跟一張書狀,如何說服檢察官不起訴?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6-03-18 09:19:00
實務上只會注意到不利之部分,有看過蒞庭檢察官會因為發現罪證不足或證據瑕疵而撤回起訴嗎?可能跟申請迴避一樣的件數吧!!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3-18 11:58:00
你寄錯成啥?
作者: v3su   2016-03-18 12:33:00
如果真的對檢察官不服,可以寫信到檢察長信箱,會收到回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3-18 14:36:00
對檢察官不服就請律師,法院見就好,誰理他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18 14:56:00
北檢檢察長信箱 轉送 政風室 再送碎紙機 這是實務經驗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3-18 19:19:00
正確商品是提告後補正?還是,對方告發或開偵查庭後才補?
作者: lovewg (無名氏)   2016-03-18 23:35:00
提告後,開庭前補正
作者: afflect (Mr.Q)   2016-03-19 11:12:00
以你報給頻果日報 媒體很愛這種打公家單位的CASE你可以恐龍法官 三寶檢察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19 11:54:00
重點是之後的通訊往來資料.....宅配單據只是證明你寄出三樣,單上怎寫??寄給買禮券的,單據寫禮券 然後裡面包BB彈??買BB彈買家沒跟你反映?? 通訊往來呢???要提出這樣的證據啊,只拿三張單據不見得說服得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3-19 13:41:00
所以是對方提告後你才補正,檢方當然會想,被告拖到這時後才處理,要道買方以公權力介入後才處理,很難說沒有詐害他人意圖,如此而已,所以檢方要被告提出有利證據而已,檢方找不出來要被告自己找,有錯誤嗎?真正沒有意圖的商家再買方提示後就會補正道歉等等了,如果買方提示都沒提示直接告,也是買賣雙方間的事情.如果覺得開庭前就可以補正摸摸頭自己簽結掉,這表示這國家司法有問題,好嗎?表是買方不信任你阿 買方提告後檢方 收案處理就時間線來看就是如此 檢方請你再找找證據不就如此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19 16:24:00
前面已經講了,請把這些處理的證明資料提交給檢察官必要時請收錯貨的bb彈買家當證人,他寄還給你的信封還在吧.......
作者: lindsaychoi (Lindsay)   2016-03-19 16:25:00
依據我國法律,其實原po不用證明自己無罪,而是檢察官要證明你有罪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3-19 17:11:00
檢方現在應該手上有有罪證據所以才請被告自己找找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19 23:02:00
樓樓上挺有趣的,法官就是以現在有的證據認定有罪啊法律是不自證己罪,難道樓樓上認為原PO現有資料可以說服法官認定 原PO無罪???注意一件事情歐... 原PO是有案底的人.....第一行寫錯 ..檢察官認定原PO是有犯罪的.....若今天見解不同,就是到法院去攻防,看誰能說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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