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社區的主委(其實就是小弟我),財委,
每個月管委會有發補助(主委5000元/財委2000元)
結果近期一直有住戶(其實是前前主委)說我們這樣子違法
是背信罪,是刑法會被抓去關的
但這個補助是怎麼來的呢?
其實是前前主委在三年多年自己在管委會議中提出
後來有在所有權人大會上通過並公告,送區公所備查
(ps我們住戶開會人數都不夠第一次的大會人數,都是過第二次的1/5那個門檻)
前前主委的主張是說
我們只做公告+備查是不行的
必須還要
1.修改住戶規約
2.發送通知給所有住戶,並且反對人數需要少於一半住戶
否則就是違法,就是有刑事責任
另外還有一個比較妙的點,他說因為之前是不知道這狀況,
所以之前拿過錢的人就都沒事,現在還在拿的人才有事
這又是對的嘛?@@
(小弟接主委還沒一年,之前還有過不同屆的主委/財委了)
想請教的是,前前主委這說法是正確的嘛?
但說起來他之前連續當了10年左右的社區主委,
也從來沒做過以上那兩件事情阿....
並且刑法背信罪,有不知者無罪的狀況嗎?
這個前前主委好像是在警察還是司法單位當公務員的
所以對法律的事情都講得頭頭是道...
弄得現任委員們都有點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