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uton (DIANA)
2016-03-27 18:05:19請問律師們,
我先生在協議書上說
「男方可探視所生未成年子女xxx,
探視時間應尊重未成年子女xxx的意願,
原則上每月接xxx回台北一星期。」
想請問當我完成手續,是否就一定要遵守讓他帶回一星期?
另外我有驗傷單,先生推我,推到孩子撞牆,
額頭跟手有瘀傷,
我實在不想讓小孩跟暴力家庭接觸這麼久...
我個人被打巴掌掐脖子的驗傷單就五張多了....
不知是否有辦法依協議書仍可縮短探視(過夜)時間?
作者:
muton (DIANA)
2016-03-27 18:10:00不簽他就不給離社工都來訪視了...
作者:
necleo (Spawn)
2016-03-27 18:17:00那就上法院判決離婚吧
作者:
muton (DIANA)
2016-03-27 18:19:00判離婚怕法院給的天數更多..
作者:
muton (DIANA)
2016-03-27 18:30:00話是這麼說沒錯,但他會欺負小孩,不給我未滿一歲的兒子睡覺半夜喝酒醉抓小孩起床玩,不管他崩潰大哭,自己醉死都不知道說給他一星期我真的不敢想像
作者:
muton (DIANA)
2016-03-27 18:48:00是說探視天數@@希望能減少
拿驗傷單跟找社工當證人,提議最多是母親在場可探視,不能獨處過夜反正能拿出多少獨處會有生命危險的證據都拿出來就對了
作者: ixixet (= =) 2016-03-27 20:09:00
家暴可以爭取更多家暴受害,一定要記得權益爭取。但不宜製造家暴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3-27 20:59:00
建議找律師通盤規劃。
探視也可要求由女方指定的公共場所見面,除非經女方同意,否則不得過夜。不成就判決離婚,監護權交由法院去判。建議去找專精這方面的律師。經費方面有問題,就找法扶或其他婦女團體協助。
作者:
muton (DIANA)
2016-03-28 12:59:00請問taoist,我還沒向警局報案,請問這樣子也可堅持由女方陪同在公開場所嗎,所以有律師說我根本不該簽下去(我還沒簽),因為簽下去就有法律效力,但也有律師主張可先簽再去法院改...
某個竹科大老闆現在要看孫子還得上法院才看得到。現在法院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主要是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為考量,也會有社工團體介入,建議備妥手上資料及證物,由律師處理。簽了就生效了啊!協議離婚談不攏條件,就裁判離婚唄。
作者: matrixboook (MATRIX) 2016-03-28 17:55:00
聲請改定探視權
作者: v3su 2016-03-28 19:13:00
推t大專業,樓主,建議您真的要找律師協助。我同學不但被家暴還被前夫性侵,官司拖了兩年才順利離婚跟裁定監護權法扶有這領域的律師可以協助,不然您可以先找婦保社工
簽了可以改,如果不可以改,你要怎樣處理? 請好好尊重下你的承諾,特別是白紙黑字的那種.
為了自己的利益先簽再說然後要說服法官妳是個照顧小孩利益的母親 怎麼看怎麼覺得怪怪的 = =你確定要相信可以先簽再去改這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