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爸爸跟叔叔合開一家企業社,是獨資的
但10多年前嬸嬸吵著要分家,爸爸在一氣之下便將公司資金分一半給叔叔了
但當初他們是直接拿現金並沒有簽條...
營運上雖然還是在同一家工廠但是各自接各自的業務,雙方早已沒有資金上的往來
就只有在每個月做帳時一同遞交會計師,他們每個月給媽媽1800元的營業稅的錢
爸爸現在仍是負責人,但已到了要退休的年紀
以公司立場來說他們是員工,但實際上他們也是老闆,因為他們是各自營運的
這件事雙方的客戶都知道,因為錢也是各自收各自的
若現在將企業社解散的話是否需支付退休金給叔叔他們嗎?
以嬸嬸的個性會要退休金的機率非常高...
當初爸爸將資金分一半給叔叔時並沒有寫下簽條的話若是他們事後稱沒拿到的話
該怎麼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