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爸在前幾天騎機車,因為違規左轉跟對向的機車相撞
有請警察來處理
兩人當下都是小擦傷無大礙
我爸自知理虧
當下允諾會賠償全部醫藥費跟機車修理費等費用
今天還帶水果去對方家裡探訪問候
沒想到今天對方手打著石膏
跟我爸說,她的手骨折了,沒辦法做家事跟接送小孩
所以要請傭人幫忙,一天費用2000元,要請三個月共18萬元
我爸是個退休人士,我又只是個低薪的魯蛇
18萬這筆金額對我們家而言真的很巨大QQ
因為對方目前沒診斷證明書出來
她跟我爸說,醫生說她手好了之後才要開診斷證明書給她
請問如果對方有拿到醫生診斷證明書,我們是否就得賠對方開的18萬?
那如果無診斷證明書的話,我們又該跟對方如何溝通會比較好呢?畢竟錯在我爸
我的意思是,對方如果無診斷證明書,又堅持要我們賠18萬的話
我們後續要怎麼做比較好,會走上法院嗎?
還是對方大概開多少就可以和解?
非常需要各位大大的指點,拜託了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