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閃光兩個星期前在中壢sogo對面某間連鎖飲料店開始打工(工讀生),因為公司
制度和店長的帶人方式,讓她有些不適應,表示壓力很大,想換工作,我說好那就換掉,
因為前一天晚上下班時店長拿了一本調茶手冊要她回家背,剛好隔天就說不做了,店長就
賴她說晚上10點前把制服和手冊拿回去還他,不然他就要報警告業務侵佔,我們在六點多
就拿過去了,他說晚上10點叫她再過去當面跟他談,不然就到時候做筆錄和開庭時再慢慢
去跟法官陳述,好...我晚上10點也陪她去了,一去他就說我已經報警了,你等著收傳票
,要告業務侵佔,閃光說我已經把你的制服和手冊拿來還你了啊!店長回說誰知道你有沒
有影印,是不是別間派來搜查機密的,反正你就到時後自己去跟警察做筆錄和開庭跟法官
說啦…口氣有夠差,還問閃光說妳現在想要我怎麼做,看你的態度和表現我再決定要不要扯
告,聽到我就直接問那店長說難道在你這邊上班的每一個工讀生辭職你都要告人家業務侵
佔嗎?奇怪了,就帶著閃光回家了!
問題:想請問一下各位前輩,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能採取什麼措施來自保呢?他這樣有算
誣告嗎?還是說閃光就只能隨他告跟他跑法院呢?因為閃光在讀書又要打工,實在沒有那
個美國時間跟他跑這些,這樣有沒有算恐嚇行為呢?我們能報警換我們告他嗎?還是靜觀
其變呢?謝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