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版上的各位大家幾個問題,有關扣還和特留分的問題
1.甲有遺產30萬,妻子乙及兩子A和B,A曾向甲借款30萬,請問遺產該如何分配?
按照扣還的原則,A和甲借的30萬必須要在其應繼分扣還,但依照應繼分的分配,
乙、A、B個只能分到10萬,這樣A還拿得到錢嗎?
2.特留分: 甲生前留有遺產50萬以及10萬之債務,其母乙有營業費50萬、遺贈30萬,
子丙結婚時用了20萬,養女丁出國用了10萬,請問其遺產分配及考慮到特留分該如何計算
我拿到的解析是丙、丁應繼分30萬,特留分15萬
但丙乙給,故歸扣,但不必還
贈乙30萬,卻因為侵害丁之特留分,需給乙5萬
而甲之10萬要全部給到丁
這解答我有點看不懂,想請問各位該如何分析這個案例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