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子的,前幾天在臉書社團購買了一雙鞋,
匯款後請對方寄宅配給我,賣家說隔天會馬上寄出,結果賣家過了一整天都無回應,
直到我說如果再不回應我將提告,賣家才出現回應表示「手機壞了」,
我請他隔天再幫我寄出,結果還是無下文,之後我請另一位朋友私訊他假裝要購買,
他竟然回應我朋友說「鞋還在,我被放鳥很不爽!」還叫我朋友如果要買趕快匯錢給他,
過了整整兩天後我留言給賣家「今天結束前請退款給我或是將商品寄出並給我收據」,
又過了一天他依然沒有任何動作(不回應,電話也都不接),於是我到警局提告,
提告後我拍三聯單給他,他才回應說要將鞋子寄出,又過了一天依然沒寄,
反而怪我去提告害他帳戶被鎖,然後就將我封鎖了。
請問之後的流程就是只能等警方通知嗎?
「建議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合法支付命令,若對方於收受支付命令20天內未提出異議,
則可以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這段是網路上看到跟我差不多的案例,一位網友回應的,請問適用於我的情況嗎?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