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基法─公司遲遲不給薪水、歸還私章

作者: laurel (幽人應未眠)   2016-06-22 11:12:14
過程:
朋友5/25應徵餐廳工作,5/30開始上班,
然而有位同事不知為何,每天只針對她大呼小叫,厲聲斥責
每天上班精神壓力很大,看醫生也診斷有難眠症狀
在不堪其擾之下,她6/8回家後決定離職
並以line向組長說明原委,表明離職,組長也說會呈報店長
在line中,主管要她回去辦離職手續,她表明不願再回去
希望公司
1:把5/30~6/8(中間有休一天)的薪資轉帳給她
2.把當初申辦勞保用的私章寄還給她
3.離職證明單上請主管填寫「因單一同事問題導致非自願離職」
她也表明
1.沒有要資遣費
2.沒有要為難公司寫上職場霸凌
以上主管都顯示已讀,但...不回,至今仍然無任何下文
她又將上述所有過程與希望寫信寄給公司的大老闆(創辦人)
結果至今一星期,杳無音訊,令人匪夷所思
我們只好決定上網查找資料,跑勞工局了......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6-22 11:21:00
去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很困難嗎???
作者: laurel (幽人應未眠)   2016-06-22 11:46:00
她打電話去勞工局詢問,勞工局是建議她不須回去,避免簽下任何文件,導致之後薪水拿不到,增加處理困難加上公司置之不理,全無訊息、電話等任何方式的說明溝通我在想啦,如果公司願意給個訊息,要她回去領薪水和印章不會要她簽文件,多一層溝通,相信不會到跑勞工局她還忙著找工作,沒有勞工這麼吃飽太閒沒事找事做啊(累)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6-22 11:57:00
假設公司給她簽的文件是有領到薪水、印章、離職證明呢?那這種情況是否要簽呢?(很好奇)
作者: laurel (幽人應未眠)   2016-06-22 11:58:00
而且網路上許多案例是離職手續中的幾處簽名,成為資方依據造成後續更加糾纏,小勞工看到這些嚇死了,加上不愉快經驗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6-22 12:00:00
當然,前提是假設有給薪水、印章及離職證明。
作者: laurel (幽人應未眠)   2016-06-22 12:01:00
實際案例+心理陰影+外地人找工作→不想回前公司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6-22 12:19:00
這是自願離職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6-22 12:20:00
希望1還好,正常要求希望2就超過了。你讓公司增加額外成本,願意從薪資裡扣除郵寄及人工處理費嗎?而且看你這勢頭,公司更需要你簽印章領回證明了。希望3...... 你這就完全是自願離職啊......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6-22 12:34:00
非自願離職=公司叫你不用來,文中的敘述是沒有這樣自願離職=自己不管任何理由做不下去想離開....自願離職去辦理離職手續很合理好嗎? = =
作者: laurel (幽人應未眠)   2016-06-22 13:18:00
感謝大家,我跟她說了,若改成「因單一同事問題導致離職」這樣可以嗎?謝謝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6-22 13:31:00
公司沒配合(演出)的義務
作者: laurel (幽人應未眠)   2016-06-22 13:38:00
了解~~那離職單內容就等調解會讓雙方自行協調了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6-22 14:24:00
公司配合演出,你拿去領失業救濟,公司變詐欺共犯,這種事誰要啊?你朋友想那離職原因,會害死自己。 職場同事百百款,只因為「跟單一同事不合」就離職,看到這原因,是我絕對當你草莓族、玻璃心,不考慮錄用。 成熟點吧。不是叫你忍氣吞聲,而是至少還要知道為自己的未來著想,懂嗎?
作者: laurel (幽人應未眠)   2016-06-22 18:09:00
我跟她說了,她理解、聽進去了。感謝您。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6-22 20:17:00
嗯,好好學習社會上的待人處事吧
作者: lensfill (undo)   2016-06-28 11:34:00
只是拿回私章,跟詐欺有何關係?公司可以帶人保管私人物品?是嗎不好意思問一下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6-30 07:08:00
私章是第二件事,離職原因是第三件,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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