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人有事想請教版上的各位
前天的時候,我被一台正在從小巷子倒車出來的計程車撞到
我的機車龍頭有點壞掉
已請警察做了記錄並開出三聯單
今天我打電話問他關於我車子求償的事宜
他說:我的車他會賠償,但是我們撞到他的後保險桿,也要我們賠償....
這件事中他算是肇事者,他是可以向我們求償的嗎?
根據民法第191條之2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那他應該要找出符合他狀況的相關法律條文才行
我應該要這樣主張嗎?
還是有更好的方法?
急需解決方案,來發個錢好了
找到我們不需賠償的解法
每樓100p,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