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達人
我們是小公司,和某國際大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服務契約
簽訂前經過約一個月的洽談,包含提供的服務及每項服務的收費和超額回饋等
兩造雙方也已經同意並用印,簽訂的合約也已寄回到我們手上。
但最近客戶方片面要求我們針對已談定的服務降價
甚至直接將部分服務費用刪除,並在合約上直接註明所有服務以九折計價
請問我們小公司是否可以不接受並要求對方直接依約履行?
先前的合約並未註明解約的罰則或方式
如果我們決定不接受修改的條件
是否可以要求直接解約?
我們需要先寄出存證信函表明因為對方片面修改所以我們決定不履行合約嗎?
或是要求對方一定要依約執行呢?
小蝦米對大鯨魚,實在很累啊...
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