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念過
計畫法規(都計,區計,國土)
土地法
土地稅法
土地徵收
一年的土登
認真覺得土地法的重點大概就是先買權
然後都市計畫相關的法律
老師上課也沒講過什麼特別的
至於土登
班上同學大概沒幾個人在看法條的吧
但是都過了==
總覺得土地相關法律很多都是
基本規定
沒什麼法理
很多條文看起來就很像廢話
不然就是很記憶性的規定
例如
第三十四條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
靜、安全及衛生。
第三十五條 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商業之便
利。
第三十六條 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具有
危險性及公害之工廠,應特別指定工業區建築之。
第三十七條 其他行政、文教、風景等使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其規定目的之使用為
主。
第三十八條 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不得違反其特定用途之使用。
以上的條文
老師有時都會考默書==
但是認真覺得這種內容
根本高中生也看的懂吧
實在是不知道考這個默書的意義在哪?!
我知道土登,都計的東西實務上一定很複雜
但是老師的教材
真的讓我覺得不怎麼樣
不知道有沒有道長對
這些法條很熟
可以說一下看法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