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行政院組織法第2條

作者: Sorge (白愁)   2016-06-20 19:06:57
因為最近跟朋友聊天
聊到我們行政院裡面的那些部會組織, 是怎麼設立的
就自己去google一下 行政院組織法 這東西
看到第1條寫說: 本法依憲法第六十一條制定之
然後我去看憲法第61條, 寫說: 行政院之組織, 以法律定之
ok
然後, 我接著看第2條寫說: 行政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這裡, 我突然有個大疑問
因為我回看憲法第五章第53條及之後, 講 "行政" 的地方
好像並沒有看到, 哪裡有明確講說, 賦予給了行政院什麼職權
第53條是講定義
第54~56條是講人員的設置及任命方式等等
一直到第61條, 我都沒有看到比較跟 "行政院職權" 有關的敘述
然後我對照看了一下 "總統" 、 "立法" 、 "司法" 那些篇章
我是有看到
第36條有說, 總統的職權是統帥三軍
第37條說, 總統有公布法令權
又例如,
第63條有說, 立法院的職權是議決法律案、預算案...等等
第77條也有寫司法院的職權是什麼
. . .都有明確陳述出它們的 "職權" 是什麼
因為我的憲法知識, 通通都還給很久以前的大一憲法老師了
不知道有沒有比較懂這方面的朋友, 可以幫我解答這個疑惑一下
行政院組織法第2條所說的, 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是指什麼?
是不是, 我們的憲法本身裡面, 就沒交代清楚?
還是, 有什麼因素, 使得這個法理脈絡,
必須以這樣看起來好像不太明確的方式來呈現?
又, 我只是基於知識性的好奇而想知道
如果有涉及到複雜的政治或歷史問題,
也可以點到為止、簡答一下就好, 有時間有想知道更多時, 我自己再去深入
先謝 :)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20 21:25:00
最高行政機關,不是其他的憲法機關的職權,都是行政院行政權沒辦法說清楚,基本上住海邊,什麼都管
作者: Sorge (白愁)   2016-06-21 14:39:00
行政權沒辦法說清楚喔? 嗯 :)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21 20:07:00
其實你也可以嘗試去定義,具體行政權散落各部會組織法但實務上沒人管的行政院還是可以叫某個部會去管例如:網路、OTT目前沒人管,未來如果要做行政管理或管制,還是可以制訂法規給某個部會管
作者: Sorge (白愁)   2016-06-21 21:22:00
嗯嗯, 所以是不是可以說, "實務上" , 行政院的職權是什麼,其實也是由行政院決定的? 拍些, 我好像問了一個笨問題 :)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21 22:41:00
立法、司法比較容易描述,但具體上還是有可能踏到別人的職權,如釋字585、633、729行政權不是司法、立法(監察),再扣除本屬行政權的考試就通通是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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