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案發地在臉書
原本也不是很期望找的到對方的說,但是前幾天收到了傳票
http://i.imgur.com/McqFHCA.jpg
對方在某日報的文章下 跳針的一直罵我
總共28句,可以要求法官一句一罰嗎?
她也從我的臉書擷取到我的照片並貼上
請問針對我的自拍照,是否還可以另外求償?
http://i.imgur.com/kNzyeku.jpg
另外請問刑附民,需要準備什麼嗎?
還是人去就好?
也因為這件事,觸發了我很多情緒
倒置睡眠和情緒出了一些問題
所以去看了生平第一次心理醫生…有需要請醫生開什麼證明嗎?
因為我也沒把握開庭當天能不能完整的承述案子,也沒把握不會哭出來…
有需要準備什麼訴狀之類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