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id發問
我與前妻有一房產購入價1000萬
當年貸款500萬 頭期款我家用我的名義出資250萬(但不屬於我) 前妻出資250萬
購屋兩年後 我們離婚了
協議 前妻的250萬沖抵女兒到成年的生活教育費
還附帶一條,我須於女兒成年後將房子贈與給我女兒
但是轉讓的時程與細節沒有明定
女兒與我共同居住 我與前妻共同監護
目前 女兒已成年了
貸款還有250萬未清償
我請求前妻辦理塗銷
他以我尚未將房產贈與給女兒拒絕塗銷
請問 我現在還能賣房嗎??
他不塗銷我會有什麼損失嗎??
以我的出資,前後加總為
家人250萬 貸款已清償250萬 沖抵女兒生活教育費250萬 未清償貸款250萬
我自己實際的出資為500萬+未清償250萬
我依照協議內容 要贈與女兒至少多少金額市值的房產才不會違反協議的內容?
是以當初我出資的金額為主,還是現在的市值為主?
補充說明一下我為何要賣房
因為生涯規劃的關係,現在要從基隆搬到林口
目前基隆被設定的房子 我依然繳交貸款
但是已在林口租屋
想要在房子設定解除後賣房
搬來林口,省去租屋費用!!!
但是現在前妻不配合 我無法規劃
希望可以給我協助,謝謝大家!!
我是願意贈與給我女兒,但不是立即馬上的事
我希望可以自己支配,而不是被掐著脖子去做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