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請律師
刑事.民事都走完了
判賠都判賠下來了 對方也無意議了
現在是賠償階段了...
請問一下,如何和對方索討呢?
還是等對方提存至法院呢?
* 因為律師一直暗示說.接下來不是他的工作範圍了
*他的工作範圍到判決一下來之後就結束了
索討.協調方面不是他應該做的..
但是如果要強制執行的話,服務費用是五萬左右,
1. * 這律師說的是真的嗎?
2. 如果是的話,我要怎麼跟對方要求索討的程序呢
打電話給對方律師做溝通,賠償的事宜嗎?
還是不管它..直接每年每年5%的利息..對方自然而然就會去做存入法院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