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債務糾紛問題

作者: babaface (baba)   2016-06-25 18:38:37
因原po無ptt帳號,所以幫忙代po詢問:
事情是這樣的:
我爸(以下用爸)在台灣拿錢請我叔叔(以下用叔叔稱呼)幫忙去大陸用人民幣定存來投
資賺取利息,期間是兩年期。彼此口頭約定到期後,叔叔要還爸本金跟利息。但叔叔到期
後沒有還,拖到爸申請支付命令後的兩天才只還本金。之後,法院請叔叔到場答辯時(叔叔
有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叔叔沒還利息的理由是因為爸無法配合去大陸開戶賺取人民幣定存
利息,所以叔叔只能將本金還給爸,至於無法投資獲利不可歸責於叔叔。但爸認為自己從
台灣拿新台幣給叔叔,叔叔還錢給爸的時候,應當也要拿新台幣給爸,而不
是要爸去大陸拿人民幣。
而現在爸收到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的文以及簡易庭通知書,通知被告(爸)於105/8/2答辯。
問題:
1.我想問的是接下來我爸要怎麼做對我爸比較有利?怎樣才能拿回利息NT144,000元,
跟一、二審辦案期間(約三年)所受損失利息NT21,600元,共計NT165,600元。
2.因「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通知書」這份之注意事項第七項有說兩造如欲提出書狀
陳述意見,請于於庭期前10日之前提出,所以我們是不是要提出陳述意見?那該怎麼陳述對
我們比較有利?
3.另外,「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這份第二頁註明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本裁定送
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需付繕本)。我想問的是我們需要做抗告
嗎?還是只要在8/2作答辯就好了?
相關資料附圖如下:叔叔的答辯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
園簡易通知書
http://imgur.com/a/IGSr9
http://imgur.com/RkRkY24
先謝謝大家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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