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散播對他人不利的隱私

作者: asdfzxcv795 (可愛的董董)   2016-06-26 14:00:29
事情經過如下:
A女跟B男原本是情侶,然而A女後來喜歡上別人(C男),於是跟B男分手。
後來B男四處跟朋友哭訴,
而其中一個女生「蓄意」(對方承認)的告知C男的好友這件事情
(該女不認識C男本人),
內容如下:
:A女之前答應過B男不會再勾搭C男,
接著沒事找B男吵,吵到分手,
隔天還約C男讀書。
那女的還一直說她可以追到C男,
她大喇喇說她要背叛男朋友,
因為她覺得C男對她也有意思。
目前A女情緒崩潰,幾度想休學甚至輕生,希望可以解決困境。
而以上這些訊息,至少傳播到三人以上(或更多)。
請問這構成妨礙名譽嗎?
(以下該女與C男的好友對話原圖)
http://i.imgur.com/9DHwTka.jpg
http://i.imgur.com/2JLf4lS.jpg
http://i.imgur.com/QnhltMO.jpg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06-26 14:19:00
沒有只是單純講A女做過的事,沒加上諸如"劈腿的婊子"這類的情緒字樣,也無法可罰。如果去的是情趣摩鐵而不是圖書館,傳播出去才有可能踩到法律的線
作者: asdfzxcv795 (可愛的董董)   2016-06-26 15:36:00
那 若是部分內容非屬實的話,可以提告嗎?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6-06-26 15:49:00
只有對一個人說的話那也不能提告阿
作者: asdfzxcv795 (可愛的董董)   2016-06-26 16:16:00
所以刻意的散播 對他人不利 而且部份內容非屬實的事情 真的無法可管嗎......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06-26 16:17:00
這樣能告的話,影劇版記者應該都全被告了。就算別人加了一些揣測的內容,那也還在言論自由的保證範圍內。唯一防止別人嚼舌根的辦法,只有不要去做會讓人嚼舌根的事憲法是保障人民八卦的權力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6-06-26 16:27:00
從你貼出來的對話,應該是沒辦法告,而且那部分不屬實嗎 ?
作者: ZAFILA (白野豪)   2016-06-26 19:44:00
如果沒有不實沒辦法~而且這也是A自己弄到這個地步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6-26 20:57:00
女生甚至沒有指名
作者: cchna (G好)   2016-06-27 01:57:00
推憲法保證八卦的權力
作者: andyhahaha (天線寶寶出來玩)   2016-06-27 03:40:00
沒有公然,不會成立公然侮辱。誹謗的話,看來也沒有,私訊跟一個朋友講不太可能導引出有散佈於眾的意圖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27 13:25:00
跟一個人講之後傳到很多人耳裡和跟很多人講法律上評價不一樣。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27 13:29:00
跟很多人同時講? 演講? 言論自由也保障演講阿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27 13:53:00
…你去演講說你家隔壁老王有外遇看看會不會被告誹謗言論自由不代表什麼都能說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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