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瓏"山林 分割 假贈與"應都可估到
大抵就是把土地割成比A4還小給自己人~變成同意地主超過50%來開發土地
或原地主贈與瓏山林A4小的土地..變成瓏山林有對該地其它部份有優先承贈權...
這種鑽法律漏洞的作法~在我看來其實蠻靈活的~
法律不就是白紙黑字的規定~有本事你去研究應用嗎???
還是針對這種明顯鑽漏洞且對特定組織有利的~
法官會在條文外用心証去判決有罪?
我記得營業稅法有規定公司買比如高級肥貓專用轎車時~其進項稅額是不能扣抵的
但事實上~誰會承認這台車是肥貓用的?我可以說專門接待國外客戶~
只要我熟悉國稅局的判斷思路去防治它~
這種想法是正常的思維嗎?
念法律的人要想的究竟是捍衛法律遵守條文~還是想辦法利用它突破它???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