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文章有點長 因為想把事情說清楚(打得我都累了 辛苦各位了>"<)
我和姐姐約兩年前在新北市一處大廈社區承租了1、2F當補習班
社區共有126戶,大約有9棟是面臨馬路,1樓都是出租當店面使用
因為是到一個新的地區很需要曝光的機會
加上看到其他店家也都有在門口騎樓樑柱上貼"海報"
所以我們決定在門口的兩個柱子上貼上宣傳"海報"
(其實我們一開始也不太確定我們貼的到底是不是招牌,但經電話詢問新北市政府後,
承辦人員說我們貼的東西沒有使用支架,不是屬於招牌或廣告物,只是算是海報,
但法律並沒有明確定義何謂海報,且不受『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規範)
當時經透過管理員介紹,當面詢問管委會安全委員
安全委員說可以,只要不要做燈箱就好了(沒有錄音)
所以在2015年2月就在靠近社區門口的那根柱子上的三個面貼了廣告
接著2016年3月 社區總幹事又來找我們
叫我們移除面對大樓入口那面海報(沒有錄音)
我們想說盡量配合社區 所以也同意了
於是2016年4月我們把面向社區入口的那面海報拆掉
拆下來的那張經總幹事同意張貼到另一個柱子上
結果2016年5月中社區召開區分召開所有權人會議
會議中通過騎樓禁止張貼廣告的決議
5月底時我們收到會議記錄
其中寫的說明是『請將住戶大廈的所有柱子還原乾淨,維持住戶品質,
請納入住戶管理規章,今後所有店家均不得使用本社區大廈的柱子』
6月中無預警收到存證信函
我們有約管委會主委見面
表達我們願意付租金
預算大概是1年1萬~1.5萬
請他看看可不可以幫我們居中協調
但最新的結果是今天收到管委會會議記錄說沒有辦法
主委私下說社區中就是有人在針對我們
今天打電話去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詢問
承辦人員透露有民眾在6月中檢舉我們
他們有發函管委會請管委會處理
但我們完全不知道這件事
剛來的時候我們都有拜訪街坊鄰居 送蛋糕等等
管理員的方面也請了很多次飲料
平常待人也很客氣 就想說以和為貴、和氣生財
但現在就在考慮要不要打一場官司
不然就好像一直被單方面追著打
現在有幾個問題
1. 不知道是否該主動提起訴訟或等被告時再上法院講清楚?
2. 是否應該用不溯及既往這點?
我們有去新北市政府諮詢律師
三位中有一位贊成我們的狀況應該適用不溯及既往
我在網路上查詢到劉孟錦律師寫的一篇文章
規約規定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得否溯及既往? 文/劉孟錦律師
1.不溯及既往,為法律適用之大原則,故除法律明定新法應溯及適用,或該新法規定
原即為法理,於施行前應為同一之解釋外,於新法施行前發生之事實,自不適用新法
或得依該規定而為同一之解釋(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080號民事判決)
2.實體上有關權利義務效力之規定,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法律自其生效時起,
以後所發生之事項,始有其適用,至其生效前所發生之事項,則不適用此法律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94號民事裁定)
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有「規約規定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得溯及既往」之明文,
所以,規約規定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自不得溯及既往。
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承辦人員則說什麼決議適用不溯及既往是要由法院認定,
我們是否應該找劉孟錦律師諮詢或委託他?
還是各位有什麼比較推薦的律師是較熟悉這個領域的呢?(台北 新北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