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122128 (huang.ck)
2016-07-12 12:00:15近日朋友與其老公鬧離婚,已至無法挽回的地步,其中有筆不動產有個問題想請教。
婚前男方父母出錢買房並登記與朋友老公名下,婚後老公將房屋贈與老婆,此行為是否符
合民法1030-1的無償贈與,但朋友問戶政人員得到的答案是因為錢是父母出的所以離婚的
話還是須歸還。
請問戶政人員此說法正確嗎?
正不正確不重要了,要爭,就找律師:D一些無法講的細節,找律師就能幫你爭取較多權益。
沒繳贈與稅的話至少有獎金當安慰獎 XD如果還沒過期的話 XD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7-12 13:42:00
請朋友快找律師。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6-07-12 19:17:00是政治(法條)正確的講法,但不是沒有爭執餘地。
印象中有好幾說,但就登記形式上來看,是老婆無償取得的婚後財產。
看不出來戶政的答案是為什麼要"還" 用哪一條去"還"..
作者:
pants27 (孤獨王者)
2016-07-14 22:35:00離婚剩財扣除婚後共同債務清算各1/2,但房屋是老公無償贈與妻子的,屬不列入清算的財產,也就是先生分不到房屋,但可訴訟主張顯失公平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