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聞上盜領ATM的手法是對ATM植入程式(?
然後讓ATM吐鈔,所以並無對帳號內的資產有變更紀錄
那這樣還可以使用339-3條追訴嗎?
第 339-3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
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_
構成要件:
不正方法(o
不正指令輸入電腦相關設備(o
製作財產權得喪或變更紀錄(?
而取得他人之財產(o
不曉得第三個有無符合,或是我的理解有誤
大家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