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虐貓是否達到強制驅逐出國標準?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8-11 13:22:47
不管台大會不會退學 不管他會不會被依動保法罰錢或坐牢
http://glrs.moi.gov.tw/EngLawContent.aspx?Type=C&id=178
依據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 第六條 第二項
其他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
是否有達到此標準?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92079
因為已經畢業了,因為需要接受上一次虐貓案的審理,所以限制出境在台灣
,加上又有聲稱有精神疾病。檢察官對他感到擔心我可以理解。
但在等待審案期間又再度犯案,是否達到羈押標準?檢察官可以申請羈押嗎?
又因為大橘虐貓案還在審理中未判罪,如果實施羈押是否違反無罪推定?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8-11 13:37:00
幾隻貓不能無限上綱到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違反比例原則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8-11 13:49:00
1.是第2條第7款,但不符合;反而法院可以在宣告有期徒刑時一併宣告驅逐出境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8-11 13:51:00
羈押要件隨便網路查都查到,這當然不能羈押 押他要幹嘛?押給大家看讓大家爽這樣?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8-11 13:52:00
2.同樓上意見,另外請注意刑訴第114條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8-11 13:52:00
立法成立一般性與預防性羈押額外的“大家爽”羈押 就可以押了 等你提案無法,可以再起訴,加重求刑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8-11 13:58:00
預防性羈押沒有這條罪,您可以督促立委修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11 14:08:00
虐貓羈押,殺人釋放,這……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8-11 14:09:00
罪行的輕重不是羈押主要依據 而是限制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8-11 14:31:00
這很麻煩,涉及你想聽或能接受哪一種說法?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8-11 15:12:00
預防性羈押須以特定較重罪名為要件,虐貓並不屬之。私以為臺灣社會大眾似可呼籲立法者採「防衛性羈押」如學者李佳玟所述,無需有羈押原因、羈押必要性,只要行為人罪行重大,有激怒社會大眾,動搖司法公信即為已足~乃嶄新之羈押制度!詳參:http://tinyurl.com/hgbca45P.S 當中有提到虐貓喔!!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8-11 15:42:00
樓上,李教授那篇文章看起來明顯是在反諷。如果殺貓被定義為類似恐怖攻擊,那就真的是國際笑話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8-11 16:55:00
我知道是反諷啊,無需羈押必要、激怒社會大眾為要件,稍懂刑訴法的就曉得李老師超無奈的,這個社會專看媒體辦案,完全不管程序正義的。這位僑生可惡,但沒有任何羈押原因,刑事程序是對過去的犯罪訴追,希望以刑罰矯正並遏止未來再犯可能性…要是這麼回,我保證轉回八卦版被噓爆,誤國法律人又一發。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8-11 17:41:00
判刑的不是檢方
作者: yesohya   2016-08-11 17:47:00
把院檢警的人力增加10倍或許效率就夠了 XDDDDDD讓法官多到每個都閒閒的在那等案子近來而不是滿手上百案就快了 增稅30%吧 XD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8-11 18:48:00
真夠天真,很多反諷文章講的對極了,人們想看到的是現在,馬上,立刻,就把正義給我實現虐貓殺貓本來就是輕罪,輕罪不能羈押你一直虐,就會一直被判刑,如果他還是一直做,應該要好好考慮處罰對於他沒有嚇阻,給精神治療我問你,你一直闖紅燈,難道就可以把你關起來?以防止你不再闖?你一直犯公然侮辱,難道就可以預防羈押?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11 19:20:00
以後發廢文也要雞鴨,不然一直發到處都廢文除了上面反串外;認真回,可以考慮鞭刑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8-11 19:49:00
對樓上a大的回覆滿訝異的...該不會真的認為鞭刑有用?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8-11 19:53:00
最好再加個"墨刑"比較符合大眾口味 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8-11 20:50:00
要不要把古時候的肉刑都搬出來? 現代人口味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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