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申請釋憲的條件

作者: ms9901   2016-08-21 07:09:36
並不是特別有站在哪邊的立場,純屬真的不懂一問
因為現在有「不當黨產條例」,要說起來也是有點蠻「針對性」
而申請釋憲「政黨」也可以
且:(一)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
那國民黨為何不以「政黨」的身分申請釋憲呢?
以「立委」方式已經行不通了
純屬一問,希望可以有人指點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8-21 07:20:00
因為蛆蛆無腦?我也沒有政黨立場…我只知道不行,畢竟kmt一堆律師團,不可能想不到,所以代誌不是我這種憨人所能想的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8-21 08:26:00
政治考量啊。內部意見還沒統一,外部聲音也還對國民黨不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21 09:14:00
可以,不過國民黨政策現在應該事先朝確認產權...甚至搞不好之後要來跟國家要債....也就是,你若不承認黨產,那從大陸搬來的,也是國民黨搶來中華民國政府你要還給國民黨......(誤~~~)現在就看中華民國政府,怎樣解釋從國民黨大陸搬來的東西還有接著的轉型正義,你要怎樣還財產給人民,給日本人大家就整個八年準備內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21 10:42:00
大審法有寫啦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8-21 12:29:00
就算要釋憲,應該也要好幾年後,走政黨釋憲這條路必須要窮盡救濟途徑,沒打到最高行敗訴沒辦法聲請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21 12:37:00
371、572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8-21 13:59:00
那也要法官願意,實務上停止審判聲請解釋的有幾件?目前除了錢建榮法官之外,還沒聽過有法官這麼猛的。
作者: jaychang1988 (花雪)   2016-08-21 16:28:00
請參考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然後 對法院請用「聲」請 對行政機關才是「申」請
作者: fox999 (fox)   2016-08-22 20:31:00
之前葉啟洲老師當法官的時候有聲請過通姦罪的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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