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如下 ~
小弟經營的公司出貨給某科技公司
當初與廠長談的付款條件為月結兩個月 ~
出貨第一年第二年都沒有什麼問題
第三年廠長離職了 ~
第四年即今年 我家會計小姐發現對方已經一年未付款了
聯絡到對方負責的窗口 三催四請
得到的理由都是 會計外包 我們會計不對外 時間太久 去年帳都結完了
我很忙不要一直吵我 當初簽收的人離職了 等等 ~
催討了約三個月 (我不是開討債公司 這種事很煩又花時間...)
還是沒有下文
所以小弟先寄出存證信函 將我們全部的簽收單 支票收付紀錄本 都影印當附件
然後按超過兩個月的應付款每月加收15%利息
並在函中指出 收函後15日內處理該筆款項
然後 沒有下文 ~
所以小弟去申請了支付命令
該公司為營運正常的公司 且小弟的款項金額不高 連同利息不過20餘萬
我們是懷疑該司小姐自己私吞了款項 ~ 但是也沒辦法去查
想請問 ~ 申請了支付命令之後 接著 ?
還要再申請強制執行嗎 ? 還是提告 ?
強制執行怎麼申請 ? 提告又該告什麼名義 ?
還是申請了支付命令後 法院會自己有動作去執行對方財產 ?
感謝大大指教...
被倒閉的公司倒帳就認了... 沒倒的公司也玩這招 怎麼受的了Q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