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我被告妨害名譽

作者: Jason86717 (傑克丹尼爾)   2016-09-05 20:36:16
如標題 前幾天收到分局通知書 都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了 上面寫刑事案件
原來是今天打去問才知道是"妨害名譽"之事
做完筆錄 才了解 是在臉書上面 分享文章
文章內容大概是 甲 貼文說明 乙喝醉酒 酒後亂性對女性伸出魔爪 丙分享 而我看到丙的
分享 我也分享了 乙認為自身名譽遭受到損害 對分享貼文的人都提出告訴了 也因此 我
今天做完筆錄 警察也講到這次被告很多人
小弟19歲 還只是學生 對於此事件的發生 成為被告人之一 很擔心 很煩腦 因為將來要考
警專 雖然不影響 但是還是希望清清白白
私下有私訊當事人 希望他高抬貴手 能夠撤告
網路上看到案例 是有提到和解金的部分 但是本身沒有什麼經濟能力 也沒什麼錢 甚至沒
有法律常識的朋友
請問此案件需要如何處理
作者: Jason86717 (傑克丹尼爾)   2015-09-05 20:36:00
希望有願意提供協助 幫忙的板友 可以留言或站內信.....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05 20:51:00
最起碼去做法律諮詢,請父母幫忙,無資力可以找法扶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9-05 20:56:00
…你要考警專,未來的執法人員啊,私下和解,你認為適合嗎?再者,板友也不清楚你分享的文描述乙的部分有多清楚,不過不建議你貼全文,因為又一條…要考警專,試著找答案處理好這事,不然考上了,也只是多一個…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05 21:01:00
樓上,妨害名譽這種事根本不該用刑法處理。私下和解反而是正途。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9-05 21:02:00
不過私下,對方如果反悔或不承認,有保障嗎?我之前都是建議板友,到了偵察庭再考慮和解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05 21:58:00
有寫下和解書就可以,還不行就去公證。到檢方那邊,前案紀錄表就會有個不起訴處分的紀錄了最根本是在偵查隊就把事情解決。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9-06 01:48:00
還好吧警專有這麼嚴格嗎而且看起來是小問題…不用太過擔心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9-06 10:51:00
報名簡章有身家調查的說明,經查相關規定,該案例不影響
作者: T50 (打不贏二二)   2016-09-06 20:25:00
刑事和解就撤告啊。撤了就不能告了。沒錢可以考慮下跪,和解不以賠錢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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