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過程是,我於7/13在露天下標商品(發售日為8/11,售價1490,商品為台灣代理之
遊戲片),選擇超取付款。
7/20 因為個人因素向賣家提出取消交易,
但因為取消交易按鈕已無法點選(應該是下標後超過一周的關係),
所以是以露天悄悄話方式告知,賣家回覆我下標後交易不能取消,
但接著卻直接對我提出棄標投訴,
之後我也悄悄話回覆因為想取消交易原本就是我理虧,
所以對方提出棄標申訴+負評我都接受並表達歉意。
7/24 棄標成立,露天查詢此棄標案件已結案,我也以為這筆交易應該就到此結束了。
8/13 賣家發出出貨通知,我以為是賣家沒注意到此交易已棄標,
就私訊告知賣家之前已完成棄標不會領取,對方卻回覆要我匯款300
(說是運費和露天成交費用以及囤貨成本)
否則以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提告,我嘗試回了兩次跟他說明我之前已告知取消交易,
並且棄標也已經成立,但對方只是持續回覆匯款帳號跟不匯款就要告我的訊息 Orz
我後來電話詢問消保會,消保會說我已經表達不購買意願,並且已經棄標成立,
不要去取貨就可以了,所以我也沒有取貨,商品於8/23超商未取退回賣家。
9/5 再次收到賣家露天私訊連續兩則,
內容都一樣是附上帳號,然後3天內匯款,不然就要告我 囧
我也再次回信告知我不會匯這筆款項,然後他還是一樣回不匯就要告 (8/13重演)
我現在到底還要不要回他的訊息啊...因為回了他也是鬼打牆,
不回會不會他就會說我惡意連絡不上不回覆之類的....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