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卦] 合併執行怎麼算的?

作者: bbmmm (ASDFG)   2016-09-04 20:24:35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p18rsw ]
作者: bbmmm (ASDFG)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合併執行怎麼算的?
時間: Sun Sep 4 20:23:15 2016
一罪一罰判336年 僅需執行5年
竊盜二人組楊坤展、李宗祐犯下510件竊案,依「一罪一罰」原則,楊被台中地方法院判
累計刑期336年,李被判累計刑期294年;但楊實際應執行5年、李應執行4年六個月,
1.台東一名獸父從繼女國小二年級開始,就在住家趁機染指,撫摸胸部、下體猥褻,直到繼
女上了國二才被揭發,台東地方法院昨審結,以被告每周四次猥褻,合計367次,一罪一
罰判2073年四月,應執行13年。
2.前新光人壽保險業務員黃沁鎔連續6年多侵占42名保戶保費,金額超過2386萬元,連犯38
罪,以一罪一罰,被宜蘭地方法院判刑累計近29年,合併後,應執行4年半徒刑。
3.彰化縣一名少女的父母離異,她寄住姑姑家,卻從小五至國三期間,被職業軍官退役的姑
丈威脅要將她「趕出門」,對她予取予求,用藥物迷姦她數十次,並變態攝錄22片光碟,
少女因無意發現光碟而崩潰自殘,經老師察覺報警;彰化地院判惡姑丈20年,台中高分院
昨依一罪一罰共判202年,合併執行18年。
4.高雄市一名與祖母同住的女孩,從幼稚園大班到國中一年級,長達8年的時間,遭祖母的
同居男友強制猥褻及性侵共約二百次,高雄地院法官對她祖母男友一罪一罰結果,共判刑
二千多年,應執行19年半。
5.◎2011/04:新北市汐止一名智障謝姓男子,從女兒小一開始性侵女兒長達9年、718次,
士林地院重判4739年10個月,應執行16年。
6.◎2011/02:屏東一名獸父離婚後性侵長女達7年、268次,高等法院判刑1874年,因女兒
求情判處應執行9年8月徒刑。
7.◎2011/02:桃縣鍾姓男子性侵養女4年、210次,桃園地院判1632年,應執行20年徒刑。
不才找不到能滿足這些判例的換算公式
有沒有數學或法律專家能提出換算法的?
合併執行到底有沒有公式?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9-04 20:23:00
就直接開根號啊
作者: fish612 (誠懇老實不嘴砲)   2015-09-04 20:23:00
法院有一個系統吧 要問程式誰寫的
作者: minejel (夢幻泡影)   2015-09-04 20:24:00
不然你以為1+1=2嗎
作者: Xhocer (以前也很快樂)   2015-09-04 20:24:00
取最長的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9-04 20:25:00
刑法第51條= =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04 20:49:00
八卦版鄉民跟記者都不會去看法條的啦...判死刑就明察秋毫,判無期以下就是恐龍、不食人間煙火。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04 20:49:00
(╯з╰)水準就這樣囉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9-04 20:54:00
上次我在一篇新聞下的留言看到有人說經起訴=曾經起訴
作者: ultratimes   2016-09-05 01:41:00
51第五款條真的是爛法,30年上限就算了,合併執行的方式真的不知道是哪個天才想出來的應該修法成直接加總,沒有這種取一個值的不罵恐龍法官了,罵恐龍法律總行吧
作者: Deutschll (麥當勞斯萊斯)   2016-09-05 15:34:00
我有個Q! 求解… 50條以下與55條 到底哪個會比較重?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9-05 17:26:00
這兩個適用情形就不同了吧....單純從最終執行落點來看,數罪併罰一般會比較重不過也不排除利用定執行刑的調整讓兩種情形相去不遠@_@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05 17:48:00
簡單來說,刑罰輕重得要看個案,沒辦法這樣判斷。比較一下,一個犯了十次竊盜的小偷,假設每件都判一年確定,用刑法第50條數罪併罰定10年好了。跟一個殺人犯一刀砍死甲砍傷乙,按55條想像競合從重處斷,以殺人罪而言是十年起跳,在別無其他例外下,比小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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