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各位大神:
我方在行經路口時(該路口為無紅綠燈無閃黃燈,且主線道及支線道不明顯),到達路口
時我已減速,且時速不超過30,當時已經確定路口沒有來車。
對方為右方車,車速大到將我的車頭撞歪。
初判表是寫我方沒讓路,他方未減速,我方有一位乘客頭部挫傷,對方認為肇事比例應該
是他們3成我們7成,但我們已經按照規定明顯減速,且有行車紀錄器為證,但是我們的確
無路權。故我們要求五五比例分擔,不接受再提告。
本來要送車禍肇事再鑑定,但車禍鑑定委員會說,進入司法程序即不受理再鑑定,等法院
轉送。請問現行法律真的只因沒路權就要負擔大部分責任嗎?
能否按照五五比例分攤或六四比例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