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PTT信件紀錄可以當交易證明嗎?

作者: xmh811122 (Shawn)   2016-09-11 12:18:40
如題
如果跟PTT網友購買商品,
因為沒有透過開賣場(奇摩、露天、蝦皮等)等方式留下紀錄,
僅透過信件達成買賣協議,
則如果賣家有詐騙或不實,不願意退錢或退貨,
而我報警的話,之前PTT聯絡的信件可以當作『正式的證據』嗎?
會有站不住腳的情形嗎?
另外,
如果對方有開設一元賣場(為了節省手續費),
則該賣場也可以當作正式的紀錄嗎?(即使賣場金額與實際交易金額不符合)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9-11 12:44:00
當證據當然OK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1 13:07:00
站不站得住腳還是要看信件內容,例如對方有表示已收到價金之類,會比較說服力。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9-12 11:53:00
我覺得你比較需要擔心暫不住腳是你要怎麼證明這是經濟犯罪,而不是經濟秩序違反什麼都可以當證據,只要你是合法手段取得的,強弱有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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