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van1004 (しょくもっれんさ)
2016-09-19 09:01:03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方被告
當場沒監視器 沒錄音錄影
已經開了一次偵查庭(對方律師到庭我方沒
請律師)所以下次還得傳喚原告
因對方冷氣太吵而環保局的人去勸說 原
告對環保局的人說出非事實污衊我的話
所以上去開始對質
後來對方請律師告我傷害及殺人未遂 說
我打她的臉及作勢拿箱子丟她 孩子被嚇
到了精神受到傷害 列了一個聽都沒聽過
的病 可是附近沒箱子 況且我也沒打她
的臉 更沒罵她沒人要的小三 她叫罵比我
還大聲很多 怎不說小孩是被原告嚇到…
殺人未遂方面對方律師說她吵著要跳
樓 “想必”吵得很厲害
事實上 我後來去吃飯 剩下環保局跟原告
一回來就發現她吵著要跳樓 我根本不知
怎回事 後來我進我的屋子內 環保局的人
跟著原告上去了
我則對檢察官說 對這些不實言論提出誣告
及妨礙名譽(根本沒箱子 也根本沒打她 她
竟然還去驗傷 唉)
請問這種情況大家如何建議...
另外這種濫訟有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