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上網拍賣,收到財政局來函(文長

作者: ethanwu0414 (伊森)   2016-09-28 20:30:33
強者我朋友因為在Y拍販賣韓國燒酒(當然沒有送檢及申請),而遭檢舉。現收到台北市
財政局來函,內容如下:
主旨:有關臺端被檢舉於奇摩拍賣網站以帳號XXXXX販賣私酒,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6
條第1項規定,請於文到2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提出陳述書,如逾期未提出,即
逕依相關規定核處,請查照。
說明:一、依本局X年X月X日、Y年Y月Y日檢舉信件及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辦理。
二、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1項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
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
新臺幣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新臺幣600萬元為限
。配合提供其私菸、私酒來源因而查獲者,得減輕其罰鍰至四分之一。」同法第6條規定
:本法所稱私菸、私酒,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未依本法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之菸酒。......
?
三、檢附旨揭網頁販賣酒品(商品編號123456xxx、abc123)相關資料影本1份。
本魯朋友所想之陳述內容如下(外行人想法),請法律專家協助釋疑,盼能大事化小。謝謝

主旨:本人XXX因遭檢舉乙事在此回復貴局。
說明:一、本人XXX因公司業務內容與韓國相關食品業者往來,因而接觸到本項產品。在
不、且本人因故已於105年10月離開現職,是以10月後至找到工作前暫時無收入。對於本
次事件造成貴局之困擾,本人深感抱歉並已深刻檢討,保證將來不會再犯。盼貴局能給予
自新之機會
本魯問題如下:
1. 朋友的公司是報關行,而這商品也是這樣一起跟著進來的。在說明一裡有提到:公司
業?
2.有可能不被處以罰鍰嗎?陳述書內容應該帶到哪些重點呢?
以上,希望能有法律專家給予適合的建議或相關經驗可以跟本魯分享,第一次在本版發文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9-28 20:34:00
第一個建議排版好好排 第二個你的回覆都不是可抗辯理由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9-28 20:43:00
花錢找律師
作者: yesohya   2016-09-28 20:54:00
寫我錯了能不能罰我最低就好我不會再犯 就夠了 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28 21:33:00
1.不可能不被裁罰 2.原則上初犯罰最低,可以問可否分期財政局對於這案子,行政裁量權還沒有像柯P說復職就復職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9-28 21:55:00
基本上你認罰就好了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9-28 22:15:00
如果當初進來有報關繳稅證明嗎?陳述書不是悔過書。數量沒有超過一定限額可爭取最低罰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28 22:35:00
你講越多,越多案外案,上網賣很難不被處罰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9-28 22:38:00
銷售量很小可以主張50條,自用喝不完所以銷售、自行下架
作者: pk0943 (.)   2016-09-28 22:38:00
直接認罪受罰就好了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9-28 22:43:00
第一點先看銷售金額、有沒有進口商報關報稅來源看看最多罰三萬能解決或者第一次少量免罰其他不用多說,不然就是供出進貨來源給財政部少罰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10-01 13:56:00
來源不是她自己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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