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土地與建物持分管理與使用問題

作者: Rengar (Rengar)   2016-10-08 16:58:12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
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
予計算。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
定變更之

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
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
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共有
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請問一下各位先進、法學專家,若某翁將其財產房子與土地皆給
予其三名子女A、B、C,各得三分之一之土地與房屋。
Q1:上述法條意思即為,只要土地合計超過一半的管理人同意或者投票人
土地不超過一半的情況下但人數過半,都可以共同管理土地/房子的使用
或者出租行為,若有收益的話,則按照持分分配?
Q2:若土地持有逾三分之二者,在不違反公平的情況下,是否可以直接決定
土地及房屋的使用權利,換句話說在不失公平的情況下否決特定事項?
Q3:若A在其創業初期受到B極大的幫助,並允若B子女成年後,將無償贈於其
三分之一之土地予B子女,是否需要C之同意。
Q4:若今日A欲在房屋上在加蓋一層(不論是否違法),是否皆須得到另外兩人
同意?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8 17:48:00
Q1:人跟持份都要過半;2:可;3:持份可以任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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