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狀況:已取得執行命令 且 正在執行債務人不動產拍賣
問題:債務人有2間"獨資公司",查所得 兩間分別繳的金額不小
碰到的問題是 他是負責人兼董事
公司跟債務人是兩個 個體,無法從公司的營業所得扣取
但 這兩間的所得不就等同債務人的薪資嗎?
我想對他的公司下手,兩個是不同的個體,公司的營運是他的收入
有其他方法可以對付他的兩間公司嗎?
薪資無法扣,因為他沒領公司薪水,反而負責發薪水...
另外如果我知道他有使用哪間銀行的帳號,可以讓法院去查那間銀行嗎?
(舉例:大眾銀行,不清楚哪間分行))
實在很嘔 法律怎會這樣規定,兩間公司都100%他的卻不能從公司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