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有與別人合夥
但公司是以我“獨資”方式成立的
因為工作與上包商承接案子
工作已完成
但是工程款項上包商一直借故拖延
又因上包商是我的親戚
所以我也沒有積極催促工程款款
導致我跟合夥領不到款項而拆夥
然後我合夥人就告我“侵佔”工程款項
年中已經開過許多次庭
問題是我工程款也沒收到
也沒有以任何行為方式表達我沒有意願與合夥人分配工程款
之後我也湊合三方面出來談(我、上包親戚、合夥)
因為款項上包要扣除一些當初講好的成本
結果不歡而散沒有結論
後來合夥人就以對我撤告
而迫我簽工程款催討權利轉讓書
我當然是不可能簽
開了好幾次和解室
之後也是一直要求我提告上包親戚
我就跟合夥說你要當證人介入
還是以我與上包親戚講好的款項為準
但是最後也無下文……
我也打算跟親戚翻臉寄存證信函
最近又要開偵查庭了!
我想請問這樣告我“侵佔”起訴的機會大嗎?
還有我已經去調查庭解釋很多次,已經心力交瘁,有機會下次就偵查終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