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和解書,未約定撤告!

作者: wagotow (^^)   2016-10-17 17:42:11
這件事其實算已告ㄧ個段落了
但還是有問題未解,故上來詢問,
事由:
跟對方發生交通事故(對方有受傷,我方無)
最後在簡易庭的調解室達成和解,
但因對方要求拿到錢,再撤告
所以和解書上面只寫以下幾點:
1.和解金額
2.申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3.兩造車禍事故所衍生的損害賠償請求均拋棄
4.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並給對方撤回刑事告訴書,讓他們拿到錢再送
因我有保險可以理賠,所以簡易庭在再度傳
喚雙方時,暸解並無拿不到錢的風險,所以
當庭寫下撤告書。
我想詢問的是,之前有新聞,雙方在警局達成和
解,但因和解書未寫放棄刑民事提告權,結
果對方竟然提告,又花了ㄧ筆錢,才讓對方
撤告,如果我的和解書,如當初簡易庭的內
容,沒有寫約定何時撤告or沒寫拋棄刑事求
償權,對方可以拿到錢後,不撤告,跟檢察
官說,那只是民事和解,刑事尚達答成和解?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0-17 18:50:00
自行和解有拘束民事請求權效力,但對於刑事告訴權沒有任何拘束力,就算和解書有寫也沒用。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17 18:53:00
撤回告訴不得再告訴,所以確定有撤回就可以了
作者: wagotow (^^)   2016-10-17 19:03:00
我暸解撤告,就不能再提告。我只是疑問,我當初和解書這樣寫,是不是對方有不撤告的可能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10-17 19:03:00
和解書可以加上違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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