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研究反式房貸債務債權的問題,有一個點不是很清楚想請教法律高手:
這兩年很多銀行有在推出反式房貸產品,我看產品的設計概念是:
生前定期給你一筆錢(或一個額度),借款人如在生前,可以選擇還款,提前解約
塗銷抵押權。但如果往生後,繼承人也可以選擇還款或不還款,如果選擇還款,銀
行在債務清償後就塗銷抵押權,房子歸繼承人所有。
我的問題是:
如果繼承人選擇不還款,銀行依法律程序處分擔保品,處分所得扣除相關成本與債權
後,如尚有餘款,需要歸還給繼承人嗎?如果餘款歸還給繼承人我覺得有點奇怪,當
繼承人選擇不還款時,不是已經視同拋棄繼承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