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家母是台中市忠孝路夜市的攤販,一直以來在稅捐處都有營業稅紀錄
在今年議會通過「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
自治條例設有「同意書」機制,申請者須取得營業地點後方住店家同意
市政府也開始新的攤販登記
問題就來了,後方的屋主逕行登記強佔攤位,並且轉租牟利
只因卡著需後方住家店同意這項條款,如果他不同意攤販就沒有權利使用
前面的攤販都敢怒不敢言,也任由他調漲店租 甚至吃掉家母的攤位
家母多年前付了大筆權利金轉移攤位,就此付諸流水
這樣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嗎?有什麼管道或者方法可以申訴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