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標題問一下
債務人本身有不動產 大約價值2400萬
但因行政契約未能履行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定讞
欠國家4000萬(非稅款)
這不動產在政府申請假扣押前有到銀行抵押借款(詳細金額不清楚)
另外債務人近期又跟其它親戚借款100萬 親戚有提告 法院判必須返還
目前政府已經申請強制執行要來履勘
之後如果房子拍賣了
這2400萬會怎麼分配呢?
欠親戚的100萬 親戚分得到嗎?
※ 引述《a8712003 (阿宏)》之銘言:
: 古老的印象中
: 抵押權優先於債權
: 如果甲將市價20萬的車子抵押20萬給車行
: 並且去監理站辦登記
: 想請問 如果甲在辦理登記後
: 又積欠乙10萬
: 乙能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車子法拍
: 再因為債權平等性 將車子賣掉後的金額拿一些走呢?
: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