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事一定要採取對被告有利解釋?

作者: ultratimes   2016-10-13 15:01:00
刑事犯罪100%一定要採取對被告有利的解釋嗎?
舉證責任也一定always不在被告,反正只有別人要證明被告有罪
被告always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
有沒有任何例外?
如果遇到刑事訴訟法上程序問題,也只能永遠依被告有利的方式嗎?
還是訴訟法又有自己的規定?
例如說刑訴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提告時間是知悉起六個月
假設A 在1月1日 PO網公然污辱B
然後B 在7月1日知悉 7月2日立即提告
但B無法證明他是7月1號才知悉
A可以主張B已過提告期嗎?
還是A必須自己舉證B未過提告期
(假設B自己無法證明,他是在7/1才知道)
我記得就事實的判斷上,必須選擇對被告有利的解釋
但是在程序的判斷上,也一定要依被告有利嗎?
另外有些刑事犯罪
好像檢察官會要你自己提出無罪證據
例如故買贓物罪,要小心別買到贓物的原因是有時候自己很難舉證不是故意的所以gg
是不是這樣?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10-13 16:36:00
刑事原告掌握龐大訴訟資源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10-13 16:42:00
您把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的層次混在一起了
作者: wallachia   2016-10-13 18:44:00
遇到裝死的被告很麻煩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14 11:51:00
用市價買贓物也沒有事,用低價買自己多少知道是贓物亂講一通
作者: gaminnnene (阿奶)   2016-10-14 15:01:00
工三小 如果要讓被告證明自己沒罪那不是大家都亂告一通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6-10-14 1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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