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鑑界問題

作者: ParkbohnIV (......)   2016-10-18 02:03:18
委託詢問個案如下(當事人 A 無 ptt 帳號):
A 早年於某處購地蓋屋,約五年後 B 亦於 A 隔壁購地蓋屋(亦即原先 A 隔壁是空地)
。兩戶間原留縫隙,B 趁 A房屋外觀整修拉皮時央求 A 將兩戶八寸牆縫隙填滿(否則下
雨兩家壁癌都無法修);A 基於敦親睦鄰不疑有他、從其建議完工後,B 突然反過來說A
房子侵占到 B 的地(水泥耗材還是 A出的錢)。A 悔於法律常識不足(當初未將『對方
央求』寫成證明文件), 即便氣憤 B 的奸詐,無奈忍氣吞聲付賠償金。 並寫立收據以
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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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A君在座落(住址 A)之房屋佔用本人 B君所有座落(住址 B + 地號)及所有同段地
號相鄰之部分土地八寸牆中之四寸壁部分,本人收到 A 君給付就同意使用土地部分之補
償費新台幣(國字大寫) 萬元正(註某銀行支票帳號及號碼)
此致 A 君 收執
收款人 B 君 (簽名+手印)
住址 (有註明)
立會人 XX 里里長 (鄭某) 中華民國 77 年 X月 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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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二十多年後,A 將房子出售給 C;B 得知後又用同樣方式向 C 求償,請問 B有合法
求償權嗎(就是『再跟 C 敲一筆』的意思)?感謝!
※ 編輯: ParkbohnIV (123.192.227.84), 10/18/2016 02:12:13
作者: b310718 (jack)   2016-10-18 02:22:00
a所給的補償金類似買土地佔用部分的使用權的概念當然不能把已經買過的東西再買一次吧哈哈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18 08:08:00
B沒有請求權,但可能要訴訟解決了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10-18 08:09:00
跟前兩天問的內文一樣嗎?還是修改成對自己有利再問一次?
作者: ParkbohnIV (......)   2016-10-18 08:54:00
先感謝前兩樓大的意見。^^回樓上大大,前兩天的確貼過,但想說原文落落長沒人想看(當然也就得不到解答),和本人討論後,修簡短一點把委託人想先知的問清楚,應無『修成對自己有利』的問題吧?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10-18 12:48:00
是,應該沒有,只是對於敦親睦鄰,忍氣吞聲用詞,覺得是否有這麼委屈…想問問法官吃不吃這套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6-10-18 14:20:00
覺得自己有理就等對方上法院啊...
作者: ParkbohnIV (......)   2016-10-20 01:07:00
A 早年被 B 擺一道已經很嘔了,敦親睦鄰基於初衷,忍氣吞聲迫於無奈;法官不吃這套是常識,但總不會送他一句你活該吧?XD 現在只能就後面發生的事尋求解決不再讓 B 得逞,不然又能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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