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wevo ( )
2016-10-26 14:57:01目前狀況:債務人 104年個人所得資料有A、B公司的紀錄(兩間公司各繳10幾萬的所得)
確定A、B公司為債務人個人所有,100%個人持有,無股份,為"XX工程有限公司"
A、B公司仍在營運中
問題: 債務人不還錢,法院已取得執行命令
想詢問的問題:問過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最後答案是要對A、B公司提起訴訟
對公司訴訟有機會拿回錢嗎?
A、B公司的所得都是債務人的,法律卻規定不能執行,很無言!!
另外除了債務人的"不動產、動產、財產歸附"之外還有其他可以執行嗎?